⑴其他应收款是指公司发生的购销活动引起的应收债权。如公司应收的各种赔款、存出保证金、备用金和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。 ⑵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账款、应收票据、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、暂付款项。并按类别(存出保证金、备用金等)进行明细核算 ⑶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。
①企业发出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,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,贷记相关科目。
②企业收回各种款项时,借记相关科目,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。 ⑷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,反映企业期末应收的除应收账款、应收票据、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、暂付款项的账面价值。
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的概念!企业所有与经营业务有关系的都要走应收账款。比如说企业销售主要经营的产品,材料等等,如果当时没有取得资金财务上都要走应收账款。
与实际经营没有关系的其他业务,比如说旅差费的借支,医药费的借支,财务上账目上走其他应收款。因此从理论上来讲,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是不能够合并的。
能如果一个企业比较小,业务少,他用其他应收款当其他应付款来用,也不是没有的,只是核算的时候容易忽漏。虽然会计制度上对这两个科目的定义上不一样的,但对一个只做简易账的企业,他这么用,也没有什么的。 这里面说的“其他应收款当其他应付款来用”只是在记账的时候把借贷方相互颠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