樟树是国家保护植物。 樟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,国家林业局、农业部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后联合发布。其中纳入一级保护的有51种。纳入二级保护的有203种。纳入二级保护的第一批野生植物中,包括樟树。 樟树,属樟科、属常绿大乔木,高达10米—55米左右,直径可达3米,树冠广卵形;树冠广展,枝叶茂密,气势雄伟,四季常青,是我国南方城市优良的绿化树、行道树及庭荫树。
樟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,国家林业局,农业部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后联合发布
樟树属于广西的第二级保护植物。广西对植物的保护措施非常严格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植物保护条例》,樟树被归为第二级保护植物,禁止砍伐、采摘、销售、运输等行为。因为樟树有很高的经济和生态价值,不仅可以开发成肥皂、化妆品、药品等产品,而且还可以起到防腐、防虫等作用。因此,广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防护措施,向公众宣传樟树的保护意义和方法,并加强对非法采伐、砍伐行为的打击力度,保护樟树的生存繁衍。